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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2017-12-08 14:44  

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全面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结合音乐与舞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适用对象  

2009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一)创新学分是指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本学院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同意,并经教务处认定审批、给予认定的学分。  

(二)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家一级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创作歌曲(乐曲)一首(第一作者),认定3学分;在国家二级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创作歌曲(乐曲)一首(第一作者),认定2学分。第二作者减1学分。(刊物认定等级参照《大庆师范学院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学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原创作品须署名单位为大庆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各类声乐、器乐、舞蹈大赛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个人奖励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2.5、2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2.5、2、1.5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2、1.5、1学分。以团体形式(如:重唱、合唱、重奏、合奏、群舞等)参赛,领唱、领奏、领舞按个人奖励认定学分,其他参赛学生所获学分减半,最少为0.5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演出活动,参加市、油田电视台文艺演出,市政府、油田公司、石油文联主办的各类演出、个人节目及领唱、领奏、领舞每人每次加0.5学分,其它人每次加0.25学分。  

4.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公益演出,如服务社区文艺演出、各类慰问演出、服务油田各二级单位演出,每人每次加0.25学分。  

5.同次演出集体节目奖项与个人节目奖项有重复的,只记最高认定学分,不重复认定。  

6.学生在校期间加入国家级的音乐专业性学术团体,获得创新学分3分。学生在校期间加入省级的音乐专业性学术团体,获得创新学分2分。学生在校期间加入市级的音乐专业性学术团体,获得创新学分1分。  

7.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音乐类大师班活动,每参加一次认定为0.25分。  

8.其它确需计算创新学分的项目,由系内审核通过后上报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每学期初第一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有指导老师的,请指导老师先签署意见)。  

2.学院内审核并公示:学生申报的学分经系相关指导教师确认同意后,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记录表》,在学期第二周公示一周。第三周学院内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如申报的学分有争议,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复议鉴定,最后把复议鉴定结果上报教务处。  

3.归档:《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学生留存、第二份学院教学秘书归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份上交教务处存档。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限额  

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应获创新学分总数为2-3学分。2009级学生四年累计创新学分达到2学分及以上方可毕业,2010级及以后各年级学生四年累计创新学分达到3学分及以上方可毕业。超出3学分按3学分计。  

四、附则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以作弊处理,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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