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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名师评选等几项工作的通知
2013-05-12 10:11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庆师院发[2008] 47号)、《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和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庆师发〔2013〕5号)、《大庆师范学院设立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庆师发〔2011〕17号)、《大庆师范学院龙江学者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庆师发〔2011〕16号)、《大庆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庆师发〔2011〕3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名师、教学新秀奖、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特聘教授岗位聘任,龙江学者培育对象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

1.教学名师

见《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2.教学新秀奖和青年教学能手奖

见《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和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

3.特聘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首批设立特聘教授学科为:学前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化学、英语语言文学、民商法学。学校在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进行聘任,聘任条件见《大庆师范学院设立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附件3)。

4.龙江学者培育对象选拔条件

见《大庆师范学院龙江学者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附件4)。

5.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见《大庆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每个院(部)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工作程序

1. 4月9日 4月14日 ,各院(部)根据聘任和选拔条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

2. 4月15日 4月18日 ,各院(部)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组织评审,确定上报人选。

3. 4月19日 ,各院(部)将各类人员的推荐表一式二份、汇总名册和有关材料(原件,需提供目录,与原件一一对应)及电子稿报送人事处。上报材料地点主楼611,电子稿发送邮箱:y5510013@163.com。

4. 4月20日 4月26日 ,教务处、教学评价中心、人事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人的教学、科研等情况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5. 4月29日 - 5月7日 ,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各类条件进行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6.将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附件:

    1.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

2.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和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3.大庆师范学院设立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

4.大庆师范学院龙江学者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

5.大庆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6.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

7.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推荐表

8.大庆师范学院青年教学能手奖推荐表

9.大庆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申请表

10.大庆师范学院龙江学者培育计划申请表

11.大庆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

12.申报人员汇总名单

 

 

人事处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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