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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6-04-18 13:46  

 各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营造良好的校园风气,学校纪委再次重申,要严格落实和执行省委高校工委下发的《关于省属高校处级以下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黑高工委字[2015]1号)和油田纪委转发的《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中油纪检【2015】6号)文件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以身作则,坚决抵制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应及时约谈,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学校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分管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另外,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继续实行报告和承诺制。普通党员和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由本单位、本部门书记或部门长审核,并留存备查;处以上(含)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由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并将报告表和承诺书报送至纪委监察审计处备案。 

附件: 

1.《关于省属高校处级以下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2.《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3.《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承诺书》 

纪委监察审计处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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