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音乐专业技巧课的授课特点,为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技巧课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如下:
一、技巧课教学应遵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并结合学生的实际,创造性的开展教学活动。
二、学期初授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程度与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内容,并努力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三、教师授课前应根据教学进度与计划进行充分备课,杜绝上课内容的随意性。
四、为确保上课纪律,教师应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五、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简洁,比喻恰当,注重对学生地启发与引导。授课过程中应有良好、熟练、适量的范唱或范奏。
六、声乐教师应具有良好的钢琴伴奏能力,并提前做好准备,要求能够准确、熟练、富有音乐表现力的弹好伴奏,以提高教学质量。
七、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随意离开上课地点,严禁接打手机。
八、教师应尊重学生,教学中对学生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
九、教师应充分利用课堂授课时间,提高授课效率,不得提前下课或任意拖堂影响学生其它课程的学习。
十、课下教师应认真填写专业技巧课授课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