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工作 > 正文

音乐与舞蹈学院专业技巧课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11日

为了保证我院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落实,加强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音乐与舞蹈学院专业技巧课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一、技能课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前将学生的考试曲目报教研室主任汇总,并张贴学生考试顺序安排表。

二、要求考试学生和伴奏人员按照考试时间提前到场,考试顺序不得随意更改。

三、采用公开打分制。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力求评分客观、公正。参加考试的教师将原始打分成绩交教研室主任汇总评定、核分。并向学生公开张贴考试成绩。

四、记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按平均分数计算考试成绩。

五、考试结束将考试安排顺序表、打分原始记录表、总成绩交到系教学秘书,教学秘书要严格保管好原始打分成绩并存档,以便查阅。

六、考试具体要求:

1.参加考试的学生要求一律背谱演奏(演唱),如有照谱的学生在总成绩基础上扣5分;

2.参加钢琴考试的学生有为声乐学生考试弹奏的,可适当在钢琴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分:为1-2人加1分;为3人以上伴奏加3分;为5人以上伴奏加5分。

附表1:

声乐考试评分标准

考试

内容

演唱一中一外两首歌曲(自选)

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歌唱技巧(45分)

气息浅、气息不畅通影响演唱效果

扣5-10分

鼻音、喉音、舌根音、声区不统一

扣5-10分

咬字吐字不清晰扣5-10分

音准节奏(20分)

音准错一次扣3分,节奏错一次扣3分

作品完整性(20分)

停一次扣5分

唱错词扣5分

演唱风格与作品风格不符扣8分

降调扣2分

舞台形象(15分)

穿着太过随意扣10分

舞台表现力差扣5-10分

附表2: 键盘、器乐考试评分标准

考试内容

考生要求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 乐曲/ 练习曲/ 复调一首

考试

形式

学生根据抽签确定考试顺序。

现场评分,考生背谱弹奏。

该生的最后成绩为几个主考教师的平均分和授课教师的平时成绩之和。

(总分:100分)

具有正确的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10分

乐曲演奏规范,能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

20分

乐曲完整,流畅。

30分

能运用多种的演奏技巧来表现乐曲,把握乐曲的基调。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30分

演奏的乐曲有一定的难度,但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与考生所完成的质量符合。

10分

关于我们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邮编:163712 Email:webmaster@dqs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