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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艺术实践周活动管理办法
2013-05-11 15:04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的艺术实践周活动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两种形式,为使这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艺术实践周活动要求全体学生都要参与演出。如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累计两次,本学期实践周学分为0分。

二、学生进行艺术实践周活动时,学校公共课照常上课。

三、学生艺术实践周活动的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专业特点,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提升专业水平;注重艺术品质和精神风貌的展示,不得违法违纪、违背公认道德规范、从事与师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四、参加校外艺术实践周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必须由指导教师行文到本系,通过核准提出方案,经系主任同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学生校外艺术实践周活动由音乐系负责组织、管理,严禁师生以个人名义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组织艺术实践活动地区范围公限大庆市区,不准在外过夜。

六、组织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必须明确责任人(须为系领导或教师)责任人负责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纪律和安全管理。

七、参加音乐与舞蹈学院组织实施的校外艺术实践周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自保意识,加强自律,服从管理。

音乐与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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