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学生工作 | 交流合作 | 党群工作 | 招生就业 |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党群工作>>制度建设>>正文
 
 
音乐与舞蹈学院支部党员外出请假制度
2017-12-08 16:31  

1.支部党员外出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2.准假权限及手续:请假在半天以内向主管教学院长提出书面请假,主管教学院长作好记录。其职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记录;半天以上由本人写好假条,由院长批准,做好登记手续,然后到教务部门办理课务安排,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国家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婚假、产假、人流假、丧假(仅限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和探亲假等,均按规定给假,但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4.因故延长假期的,必须班里续假手续。  

5.病假、事假工资奖金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6.支部党员请假后所缺的课,由教务处安排代课或及时调课,调课的党组织成员回校后及时补课。  

7.支部党员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做旷工处理。  

 

 

 

音乐与舞蹈学院党总支  

2012年5月8日  

关闭窗口
 大庆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12  Email:webmaster@dqs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