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部党员外出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2.准假权限及手续:请假在半天以内向主管教学院长提出书面请假,主管教学院长作好记录。其职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记录;半天以上由本人写好假条,由院长批准,做好登记手续,然后到教务部门办理课务安排,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国家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婚假、产假、人流假、丧假(仅限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和探亲假等,均按规定给假,但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4.因故延长假期的,必须班里续假手续。
5.病假、事假工资奖金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6.支部党员请假后所缺的课,由教务处安排代课或及时调课,调课的党组织成员回校后及时补课。
7.支部党员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做旷工处理。
音乐与舞蹈学院党总支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