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学生工作 | 交流合作 | 党群工作 | 招生就业 |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音乐与舞蹈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
2017-12-08 15:48  

   一、获得年度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1、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是本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2)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  

  (3)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  

  (4)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优秀。  

 2、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是本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2)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  

 (3)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良好以上。  

 3、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必须具有本学年校级以上单项荣誉称号。  

 (2)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  

 (3)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良好以上。  

 4、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60%。  

 (2)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能参加评奖:

 (一)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一科(含一科)以上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三)受到行政(团内)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涉嫌有关问题尚未做出结论者。  

 三、年度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奖额标准:

 特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0.2%评定,奖额为3000元。  

 一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评定,奖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评定,奖额为700元。  

 三等奖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评定,奖额为400元。  

 四、 年度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当年九月三十日前评定完毕。

 五、各系(院)要按照年度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全面、准确、公平、公正地做好对学生的考评工作。年度奖学金的评定,需经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批准。年度奖学金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各系(院)要严格审查。学校复查时,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酌情减少该系(院)下一学年评选比例。

 

关闭窗口
 大庆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12  Email:webmaster@dqs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