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步伐,落实《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学校具有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机关及教辅岗位的兼职教师均可参加岗位聘任。
二、聘期
本次聘期为二年,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依据岗位聘用条件,由本人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并将申报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单位(要求按材料内容分类、逐项编写材料目录)。
2.单位初评。各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按照岗位聘用条件严格进行初审,将符合上岗条件人员名单及个人实证材料报送学校岗位聘任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岗位聘任专家委员会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经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校公示。
4.学校聘任。公示期满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四、具体日程安排
1.2013年6月8日,召开学校聘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下发《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岗位聘任工作。
2.2013年6月9日至6月18日,各单位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启动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对拟聘各级岗位人员进行初评。
3.2013年6月19日,各单位上报各级岗位人员《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见附件2)、《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任推荐表》(见附件3)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及申报聘任原件材料。学校岗位聘任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分组收取材料。
第一工作组:组长:张国发,成员:于 健、吕亚新;负责收取计算机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申报人员的材料。
第二工作组:组长:周丹,成员:丁洲,罗涛;负责收取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物电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申报人员的材料。
第三工作组:组长:周爱珍,成员:陈立勇,郭锐;负责收取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学院、思政部申报人员的材料。
4.2013年6月20日至21日,学校岗位聘任专家组分组对申报各级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评审。
第一专家组:组长:邓福舜,成员:王志忠、邵长坤、焦玉奎、郑志秀、黄永红;负责评审第一工作组所收取的材料。第一工作组负责协助专家组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报给人事处。
第二专家组:组长:丁启明,成员:苏连江、王振福、张平、刘国清、葛建民;负责评审第二工作组所收取的材料。第二工作组负责协助专家组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报给人事处。
第三专家组:组长:徐权,成员:王晖、张虹、刘洪胜、隋琳、孙大力;负责评审第三工作组所收取的材料。第三工作组负责协助专家组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报给人事处。
各工作组在专家组评审工作结束后,负责将原件材料及时返给各单位。
5.2013年6月24日至25日,专家组对评审结果向学校岗位聘任专家委员会汇报,委员会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并经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6.2013年7月1日至3日,人事处将岗位聘任情况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兑现待遇。
五、几点说明
1.《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教学条件为近三年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科研条件提交的实证材料为近五年(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取得的,且达到各级上岗条件要求的最低数量即可。
2.申请聘任某个级别岗位人员,专家组只按照该级别予以审查,如果申报条件不符合该级别聘任条件,则本次不予以聘任。
3.机关及教辅岗位兼职教师申报相关材料由所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负责统一收取、审查、推荐上报。
4.2011年、2012年黑龙江省职称评审通过而未聘任的教授、副教授,本次一同参加岗位聘任。
5.聘期内新引进和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下一个聘期岗位聘任。
附件:
1.《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2.《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
3.《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任推荐表》
人事处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