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严谨治学,诚实守信,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教师须服从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岗位聘任的具体条件
教师岗位聘任具体条件是指教师科研近五年来,教学近三年来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是对教学工作和科研成果的要求,成果截止日期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具体情况见下表。
教学工作和科研成果要求
特聘教 授岗位 |
评聘条件 |
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
教授一 级岗位 |
评聘条件 |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教授二 级岗位 |
评聘条件 |
按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
教 授 三 级 岗 位 |
直聘条件 |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且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任到教授三级岗位。 1.主持国家863或973项目或科技部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1项(前五名);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五名); 4.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负责人; 5.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负责人。 |
评聘条件 |
资历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 |
1.独立系统地主讲过2门本科生课程。 2.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 3.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在90分以上。 |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2.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三名); 3.参与国家863或973项目或科技部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同级别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省规划办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省教改工程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1项; 4.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3篇;或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检索文章2篇; 5.主编出版专著1部(撰写12万字);或主编出版教材2部(累计撰写12万字); 6.授权发明专利1项。 |
教 授 四 级 岗 位 |
评聘条件 |
资历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 2.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且具有博士学位。 |
1.独立系统地主讲过2门本科生课程; 2.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 3.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在90分以上。 |
满足下列条件中三项: 1.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或市(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三名); 2.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1项; 3.参与国家863或973项目或科技部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同级别项目1项(前六名);或主持省规划办教学改革项目、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省教改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市(局)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 4.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2篇;或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检索文章1篇; 5.主编出版专著1部(累计撰写8万字);或主编出版教材2部(累计撰写10万字); 6.授权发明专利1项; 7.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工程系列项目负责人;获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原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国家级、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高校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负责人。 |
副 教 授 一 级 岗 位 |
评聘条件 |
资历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 |
1.独立系统地主讲过1门本科生课程; 2.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 3.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在90分以上。 |
满足下列条件中三项: 1.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市(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2.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负责人); 3.参加省(部)级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前三名); 4.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2篇;或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检索文章1篇; 5.主编出版专著1部(累计撰写8万字);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累计撰写10万字); 6.授权发明专利1项; 7.获校级教学名师奖。 |
副 教 授 二 级 岗 位 |
评聘条件 |
资历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 |
1.独立系统地主讲过1门本科生课程; 2.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 3.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在90分以上。 |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获市(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2.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负责人); 3.主持市(局)级教育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4.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1篇;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 5.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授权发明专利1项; 7.获校教学质量优质奖;或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原精品课程)负责人。 |
副 教 授 三 级 岗 位 |
评聘条件 |
资历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 2.具有讲师任职资格且具有博士学位。 |
1.独立系统地主讲过1门本科生课程; 2.完成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年均; 3.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在90分以上。 |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获市(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2.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二名); 3.参与市(局)级教育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4.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1篇;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 5.出版著作1部;或出版教材1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授权发明专利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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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聘任的组织机构及聘任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专家委员会,负责岗位聘任中的校级评议;二级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向学校推荐。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应聘者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
3.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进行推荐。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相应岗位拟聘任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4.学校聘用专家委员会提出拟聘人选。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推荐的拟聘三至七级岗位的人员,经学校聘用专家委员会评议无异议之后,可直接认定拟聘人选。对于有争议的人选,学校聘用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
5.确定拟聘人选。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校聘用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拟聘人选,并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
6.公示学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5天。
四、岗位聘任的相关问题
1.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本次聘期为两年。
2.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聘期结束后按照下一个聘期上岗条件重新聘用。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首次未能聘到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视同达到最低标准,原有待遇暂时不变。
4.具有教师系列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科研岗位人员可以申请聘任教师岗位,实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通道管理和考核。申报条件、聘期任务等与教师同等级岗位要求相同,其中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到各级岗位要求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并享受相同待遇。
五、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2013年开始试行,2015年起教师岗位全面实行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