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已首次划出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红七条”被收录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望各位教师严格遵照执行。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音乐与舞蹈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